郑州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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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市劳动和社会局委托保险公司支付的,应当与保险公司签定综合保险协议。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支付综合保险金。
(二)市外地劳动力业管理应当向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的基本情况。
(三)相关保险公司应当向用人单位寄发保险凭证。其中工伤保险凭证、住院医疗保险凭证由用人单位持有,用人单位应当将参保情况告知外来从业人员。老年补贴凭证、日常医药费补贴卡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持有。
(四)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或者住院医疗的,可以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相关保险公司领取工伤或住院医疗保险金。其中发生的救治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外来从业人员在用人单位未按月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期间,因工伤、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承担。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补缴综合保险费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享受老年补贴和日常医药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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