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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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同意,卫生计生委和药管理局决定自15年起,在医疗系统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医体验,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医疗卫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社会治疗效果好,和谐医患关系等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和药管理要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作为15-17年卫生计生系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同步推进;要根据本辖区医疗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好时间表、路线图,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考核评价力度,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卫生计生综合督查和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积极总结和宣传各地的经验和好典型,充分发挥好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要确保行动计划的各项措施可落实、可操作、可执行、见成效,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动态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和药局医政司。
卫生计生委联系人:焦雅辉、范晶
联系电话:0-68791888、68792791
药局联系人:邴媛媛、孟庆彬
联系电话:0-59957687、5995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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