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情形可启动药品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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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情形可启动药品飞行检查,郑州肝胆医院媒体报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监管可针对核查投诉举报问题、调查药品服务风险、调查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调查违法违规行为、随机监督抽查等6种情形,对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启动药品飞行检查。
征求意见稿明确,根据药品飞行检查结果,药品监管可作出限期整改、发告诫信、约谈被检查单位、召回涉事产品、收回认证证书或者暂停生产、经营、使用等处理决定。针对药品飞行检查中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监管问题,或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药品监管可约谈当地药品监管主要负责人,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涉嫌犯罪的,由药品稽查按照相关规定通报或者移送公安机关。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检查单位不配合或者阻挠检查、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其违法违规事实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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