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采购遵循四个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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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采购遵循四个有利于,郑州肝胆医院媒体报讯近日召开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座谈会上,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药品采购鼓励探索创新,但必须遵循“四个有利于”原则。
座谈会上,这位负责人对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坚持以(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意见鼓励际跨区域、医院联合采购;允许各地结合实际,按照“四个有利于”原则探索药品集中采购的多种形式。
“四个有利于”是指,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医院特别是县级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对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意见允许以市为单位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该负责人强调,这项探索必须遵循3个要求:试点城市必须在平台上采购;市级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市联动,即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低于中标价格的,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调整。
本次座谈会由卫生计生委药政司支持、健康报社主办。来自地方药政、医疗机构以及医药行业协会、药品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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