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青少年感染乙肝病毒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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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肝病医院报道:防止青少年感染乙肝病毒提供的
卫生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邓海华在月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和规范健康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情况。以下为回答实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其中,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包括乙型病毒性肝炎,也是说,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因此,在食品从业人员专项健康体检中,不宜再设定乙型病毒性肝炎有关体检项目。
对于乙肝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问题,我想强调的是,党和政府对乙肝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乙肝防治工作的,制定防治规划,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乙肝的流行与传播。特别是自上世纪90年代起,大力推行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策略,1992年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管理。02年,经批准,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从今年起,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实施方案(09-11年)确定的工作,三年内在范围内对199至01年出生的15岁以下的未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这将对进一步防止青少年感染乙肝病毒提供的。